更新日期: 2017-5-3 19:38:45 作者: 签证中心 人气: 17826 评论: 2
办理须知:
1、所有申请者均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未成年人可由户口本原件代替)
2、请提供完好身份证原件,如因消磁或折损,使馆将无法读取信息
3、使馆不受理6个月内有韩国拒签记录的签证申请
韩国短期就业签证 (C-4) 的签发对象短期演出、广告、时装模特、讲课、演讲、研究、技术指导等以收入为目的短期求职活动者。
有效期限:单次签证(有效期3个月)或者两次签证(有效期6个月)。
停留期限:单次签证滞留期最长为90天,两次签证为30天。
入境次数:单次或两次
办理费用:单次260RMB,两次455RMB
所需时间:5个工作日
韩国短期就业签证 (C-4) 主要以教授(E-1)、会话指导(E-2)、研究(E-3)、技术指导(E-4)、专门职业(E-5)资格在韩国进行研修或求职活动者为申请对象,滞留期间6个月以下单次签证。
2017年3月13日起,为了进口机械等的安装、维修,造船及产业设备的制造、监督等,被派遣至韩国公私机构工作的外国人活动属于营利性活动,已经脱离短期非营利活动滞留资格的活动范围;因此,往后此类情况须申请短期就业(C-4)或 经营(D-9)签证。
申请方所需资料:
1、签证申请表,护照用照片一张(白色的背景3.5cm x 4.5cm)
2、护照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证明或派遣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暂住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外地的情况)
备注:
英语营地外国人讲师得提交短期就业追加资料:
- 学位认证资料
- 无犯罪记录证明(包括有关国际全地区的犯罪记录,只允许中央政府派发的证明书)
邀请方所需资料:
1、邀请函;
2、事业者登录证明以及纳税事实证明书复印件;
3、纳税事实证明;
4、雇佣合同;
5、管辖政府机关长官出具的推荐书或辅助公文或能证明雇佣必要性的材料:
- 演艺人员需提供影像协会的演出推荐书;
- 专业足球等运动员,教练,裁判等须提交大韩足球协会(联盟)推荐书;
- 高新技术人员(GOLD卡或IT卡)发给对象者需提供韩国产业技术财团或韩国IT尖端企业,中小企业联合会的推荐书;
- 就业能力开发训练所及同法人的地方劳动馆长的推荐书;
- 外国专门技术人力可以以雇佣确认书代替中小企业振兴公团的推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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