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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D10签证(求职)

韩国D10签证(求职)

更新:2017/4/1 7:46:36人气:13501评论:8

韩国D10签证(求职)分为求职活动者签证(D-10-1)和技术创业准备者签证(D-10-2) 。韩国D10签证是为了方便留学生在韩国就业而新设立的求职签证。


一、求职活动者签证(D-10-1)

签发滞留期6个月以下的单次签证。

签发对象:
 (1)世界200强大学(研究生院)毕业者:英国《泰晤士报》评选的近3年内世界前200名大学(研究生院)等准毕业生或学位获得者。
 (2)具有世界300强企业工作经历者:在《财富》评选的近3年进世界300强企业里担任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员或作为专业人员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
 (3)近3年内毕业于韩国专科大学以上大学(若平均绩点不到3.0,签证会受限)或在韩国研究机构等完成研究课程并获得学士学位以上的人员。
 (4)获得驻外使馆馆长的特别认可,以证明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
 - 仅限希望就业种类或学习专业:教授(E-1)、会话指导(E-2)、研究(E-3)、技术指导(E-4)、专门职业(E-5)、艺术公演(E-6)、特定活动(E-7)。

申请方所需资料:
 1、签证申请表,护照用照片一张 (白色的背景3.5cm x 4.5cm)。
 2、护照原件,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3、求职或研修计划书(以月为单位书写) 。
 4、学历证明(选一项)。
 - 预定毕业证明;
 - 学位证原件;
 - 所在学校出示的学位取得证明;
 - 记载取得学位事实的毕业证明;
 5、居住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外地的情况)。

签发签证限制的对象:
 - 平均绩点不到3.0;
 - 近1年内以求职(D-10)资格滞留6个月以上的人;
 - 近1年内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等法律被处以200万韩元以上的罚款或被通告处分者。

注意:从2016-3-2起,申请D-10-1签证时,需提交健康诊断书。


二、技术创业准备者签证(D-10-2)

签发滞留期6个月以下的单次签证

签发对象:
 (1)已申请或持有知识产权中的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者。
 (2)参加过一部分、全部或者正在参加法务部·中小企业厅指定的“全球创业移民中心”实施的创业移民综合支援系统(OASIS)教育课程者。
 (3)上述以外的情况:向本馆提交技术创业计划书,由本馆对专业与创业领域的相关性、所筹创业经费等进行综合审查,符合条件可申请。

申请方所需资料:
 1、签证申请表,护照用照片一张 (白色的背景3.5cm x 4.5cm)
 2、护照原件,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明书
 4、技术创业计划书
5、暂住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外地的情况)

(1)知识产权持有者:
 - 知识产权登记证或者申请专利事实证明。

(2)完成(正在进修)创业移民综合支援系统课程者:
 - 创业移民综合支援系统结业证或其培训确认书。

(3)上述以外的情况:
 - 专业与创业领域有关的证明资料;
 - 具备创业的经费证明资料。

注意:从2016-3-2起,申请D-10-1签证时,需提交健康诊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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