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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变更商务签证签发对象及更改短期就业签证的滞留期

更新:2017/3/14 11:51:05人气:2351评论:0

韩国法务部于2017年3月13日起变更商务签证(C-3-4)签发对象及更改短期就业(C-4)签证的滞留期间,具体内容如下,敬请参考:

变更商务签证(C-3-4)签发对象:

现行:
 市场调查、业务联络、商谈、签约、小规模贸易、进出口设备的安装、维修、检修、学习操作方法及其他类似目的短期访韩者

变更为:
 市场调查、业务联络、商谈、签约、小规模贸易及其他类似目的短期访韩者

2017年3月13后应该申请哪种签证?

为了进口机械等的安装、维修,造船及产业设备的制造、监督等,被派遣至韩国公私机构工作的外国人活动属于营利性活动,已经脱离短期非营利活动滞留资格的活动范围;因此,往后此类情况须申请短期就业(C-4)或 经营(D-9)签证。

以进口机械的安装等为目的申请短期就业(C-4)或 经营(D-9)签证的情况,合同(购买合同,劳务委托合同)内容须包含安装相关义务,并且申请人须具有履行此义务的必备技术能力。

变更商务签证签发对象及更改短期就业签证的滞留期

更改短期就业(C-4)签证的滞留期间:

现行:停留期限6个月内单次签证

更改为:停留期限90天以内单次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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