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范新冠肺炎的境外输入,所有外国人员入境韩国后须接受为期14天的集中隔离,如果不同意下列事项,将被拒绝入境或驱逐出境。且韩国政府决定在原有签证申请材料的基础上追加部分材料,并只能申请单次签证。具体内容请参考附件。(更新<隔离同意书>)
关于隔离同意书
本人(上述人员)同意,按照《大韩民国关于传染病预防及管理的法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及《大韩民国检疫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入境大韩民国后接受为期14天的集中隔离:
①居家隔离 或
②在大韩民国政府定点设施内隔离。
因在'②'情况下发生的餐费、住宿费和交通费等所有费用(每人140万韩元)由本人入境时自行支付。(免予隔离人员与上述内容无关)
关于追加签证申请材料的相关通知
为了防范新冠肺炎的境外输入,韩国政府决定在原有签证申请材料的基础上追加部分材料,并只能申请单次签证。
具体内容如下:
1.时 间 :2020.4.13.(周一)至另行通知结束时
2.对 象 :所有的签证申请者
※ 新签证只发单次(包括长期和短期)
3.追加材料
① 医院诊断书
- 在申请日前48小时内接受医疗机构(使馆指定结核诊断医院或其他医院)检查,并诊断书上必须注明是否有发热、咳嗽、怕冷、 头痛、 肌肉酸痛、肺炎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
② 隔离同意书
- 按附件格式填写
- 免除隔离者不需填写
※ 附件 :<隔离同意书>
韩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部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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